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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么

时间:2025.06.1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467人
律师解析:
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涵盖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主体
当自然人作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时,需满足特定条件。
首先,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在此基础上,若实施了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以高利转贷给他人的行为,同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就构成了该罪。
比如,某人套取银行贷款后,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很多的利息转借给他人,获利达到一定金额,就可能触犯此罪。
单位主体
对于单位而言,若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高利转贷行为,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较大的,单位也构成该罪。
与一些特殊主体的罪名不同,像贪污罪,其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而高利转贷罪主体没有这样的限制,只要自然人和单位符合高利转贷罪相应的犯罪构成要件,就都能构成此罪。
这体现了该罪主体范围的一般性。

案情回顾:

小朱为获取高额利息,以自己公司的名义向银行套取了一笔信贷资金。随后,小朱将这笔资金高利转贷给小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小李认为小朱所在公司不构成高利转贷罪,理由是该罪应有特殊主体要求,而此公司并非特殊主体。小朱则坚称自己公司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案情分析:

1、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小朱所在公司作为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小朱以单位名义实施了高利转贷行为,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且数额较大,符合单位作为主体构成该罪的条件。
2、该罪不像贪污罪等有特殊主体限定,只要符合相应犯罪构成要件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此罪,所以小李认为该罪有特殊主体要求的观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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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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