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质押后能否
抵押要视情况而定。
通常动产质权设立后,质权人占有质物。
若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就把质物再次抵押给他人,这种抵押行为的效力有争议。
2.从法律规定看:
质权以转移占有为特点,质物已交付给质权人。
出质人再次抵押质物,会引发质权与
抵押权的冲突。
若未经质权人同意,后设立的抵押权无法对抗质权。
因为质权人已实际掌控质物,其权利更优先。
3.若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将质物抵押,那么该抵押行为有效,这时质权和抵押权按相关规则确定优先顺序。
4.总体来说,未经质权人同意,质押后再抵押有法律风险,抵押行为的效力以及相关
权利冲突比较复杂,建议谨慎操作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一批货物质押给小李,小李占有该批货物。之后,小朱在未经过小李同意的情况下,又将这批货物抵押给了小胡。小胡要求行使抵押权,而小李则以自己的质权对抗,双方就这批货物的权利归属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1、质权以转移占有为特点,小朱将货物质押给小李后,小李占有质物。小朱未经小李同意将质物抵押给小胡,该抵押行为的效力存在争议。
2、由于质权人小李已实际掌控质物,其质权优先于小胡的抵押权,若未经小李同意,小胡的抵押权无法对抗小李的质权。若小李同意小朱抵押,则抵押行为有效,质权和抵押权按相关规则确定优先顺序。未经同意质押后再抵押有法律风险,建议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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