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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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不能由一方私自出售。房产归属应先依法明确或经法院裁决。若一方有确凿证据证明房产归其所有,他有权自主买卖。否则,若房产所有权不明确或仍为夫妻共同占有,私自出售即违法。

如若涉及到夫妻双方婚后购置共同所有的房产,仅有其中一位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而并未得到配偶的许可授权,如此情况下是无法简单地判别买房行为所带来的善意的。在此种情境之下,该份合同便成为了一份仍需确定有效性的待定合约,因此必须获得配偶方的同意承认后方能生效。若能取得配偶一方的明确同意,那么这份合同将被视为合法有效;反之,倘若配偶一方并不认同其合法性,则该合同将被判定为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那么这并非必然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如有一方父母明确声明该处房产仅限于赠与其夫妻中的某一方单独所有,那么此房产视为归这位特定配偶所有。反之,倘若并无明显表示仅赠予其中一人,那便可视为对夫妇双方的赠与行为,此时所购房产将被视为共有时予以分配。然而,关于夫妻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利,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夫妻一方的债务能不能查封、扣押、拍卖共同财产,要全面分析。如果债务是一方承担的,而且债权人能证明债务只用于他个人的生产或生活,那么法院可以执行他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那么原则上应该用共同财产来偿还。

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拍卖权取决于债务性质。如果是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拍卖共同财产;如果是单方债务,责任人应该用自己的财产偿还。但是,如果共同财产中有责任人的份额,法院有权对该部分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