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身为借款
担保人,注意事项繁多。
首先要搞清楚
担保方式,常见的有一般
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情况下,只有
借款人无法履行
债务时,担保人才承担
保证责任;
而连带责任保证时,
债权人能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2.全面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很关键。
需确认其有充足资产偿债,不然风险颇高。
3.仔细审查
借款合同条款。
涵盖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期限等,避免出现歧义。
4.要与债权人、
债务人明确约定担保事宜的各方
权利义务。
像
保证期间、担保范围等。
尤其要留意保证期间规定,若
未约定,通常是
借款期限届满日起六个月。
此期间债权人未依法
主张权利,担保人可能免责。
总之,担保风险大,必须谨慎对待。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合同未明确担保方式和保证期间。借款到期后,小朱
无力偿还,小丽遂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认为自己是一般保证,应先由小朱偿还,且小丽主张权利可能已过保证期间,自己不应担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担保方式,由于合同未明确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小丽有权直接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
2、对于保证期间,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为借款
期限届满日起六个月。若小丽在此期间未依法主张权利,小胡可免责;若已主张,小胡则需承担相应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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