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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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中,对于残疾人的抚养费问题,法院会进行综合考虑。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同时也会考虑残疾人的生活自理和支出情况,以及子女的需求。确保残疾人及其子女的生活条件合理是法院的目标。如果残疾人因为残疾而导致收入低或者没有工作,那么他们有权要求较高比例的抚养费。

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抚育费用应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监护人的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如有稳定收入,可按总收入的20%~30%支付;若抚养多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稳定收入者,则参考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按前述比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婚姻期间子女抚养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抚养费数额及支付方式需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法院在裁决时会考虑残疾人的财务状况、抚养能力和未成年人需求等因素,可能调整抚养费以平衡残疾人的经济负担。具体金额需根据个案具体情况确定。

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须支付子女抚养费,特殊情况下可用实物抵偿。抚养费金额依据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确定。有稳定收入者,抚养费占月收入20%-30%,养多个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过50%;无稳定收入者,参照家庭总收益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残疾人士在离婚案件中需承担孩子抚养责任和费用。离婚后,拥有监护权的一方有权要求未履行责任的父母支付抚养费,具体比例和偿还期限需双方协商或经司法机构评审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