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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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如果债主真的是家里揭不开锅了,实在没办法还钱,连份工作都找不到,而且身体又不好,没法去干活赚钱的话,那法庭就可能会考虑暂时先停止追讨他的事情。也就是说,要是债主除了这笔欠款之外,没有别的东西能拿来抵债的话,那么仅仅因为他没钱还债就让他蹲监狱,这可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说,想通过把人家关进大牢来逼他还债这种方法,在我们现在的法律制度里是行不通的。

要是被告不按法律要求去做的话,那法院就有权力把他们的出境权给限制了,还能在诚信系统里记录上他们的不守信行为,或者直接通过媒体去公布这些信息等等。可是,光是因为借了钱没还,可不会直接就让别人去坐牢。坐牢这个词儿一般都是跟刑事责任有关的,而我们说的这种借钱不还的情况,其实就是个民事纠纷嘛,除非那个借钱的人还有诈骗之类的刑事犯罪嫌疑,不然的话,是没法直接让他去坐牢的。

当债权人无法从债务人处获得应有的还款时,他们有权将此事诉诸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督促债务人清偿所欠的债务。一旦债务人对此项法律命令置若罔闻,债权人便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在某些情况下,如债务人未能遵守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中所规定的应当承担的义务,债权人同样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单纯的信用贷款违约并不一定能使债务人遭到监禁。

若被执行人未能遵守法律文件中确立之义务,人民法院可采取限制出境、将其纳入征信系统记录以及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未履行义务相关信息等多种手段进行管理。然而,仅因借贷未偿还而无关乎对方法律责任层面,即无法立即令对方接受监禁惩罚。通常情况下,坐牢乃是刑事责罚的象征,而借贷纠纷则归类为民事纷争。除非借贷者涉及到如欺诈等刑事犯罪活动,否则尚无充足理由令其立即面临监禁惩处。

启动法律诉讼过程必须遵守规定的严格条件,其中明确包括详细的诉讼请求与相关的真实证据以及确凿的事实及逻辑性充足的理由。一旦发生借款人口头或书面协议承诺还款后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贷款方即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启动司法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期获得借款人的债务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