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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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冲突或斗殴中,责任不能完全归咎于一方,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攻击方受到伤害,责任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后发方的防卫是否过当、行为是否对等是关键。如果被判定为互殴,双方的过错相当,那么双方都应该为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

在争端中,谁先动手往往会影响人们对责任的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先动手的人一定有错。责任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事件的原因、双方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结果。如果先动手的人导致了严重的伤害或损失,那么他的责任可能会更大。相反,如果后动手的人是出于防卫目的,但防卫过当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他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责任的大小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而不是简单地根据谁先动手来确定。

在肢体冲突中,谁先动手,谁就承担全部责任,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一般来说,如果是因民事纠纷引发的打斗,需要根据双方的过失程度来分担责任。挑起事端的人通常需要承担较大的责任,但如果对方有严重的侮辱或诽谤行为,责任的划分则需要法院根据事实来裁定。此外,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而采取的行为,因此造成的损害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因肢体冲突引发的案件中,攻势方并不一定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在划分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过失程度、伤害结果以及争斗的具体原因等。 如果先行方表现出过度的暴力行为,或者导致了严重的伤害结果,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而如果反击方也存在过度的暴力或不当行为,那么他们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因为过错而损害了他人的权益,那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自证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肢体冲突中,首先攻击的一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短期拘留和罚款,以及民事责任,包括支付对方的医疗费和其他损害赔偿。即使自己受伤,仍需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这表明先行攻击者在法律上可能同时承担行政和民事双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