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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可以申请债务转移吗

时间:2025.06.1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03人
律师解析:
1.“三角债”可申请债务转移,即债务人合同义务全或部分转给第三人。
2.先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之后,协议要获债权人同意,毕竟这影响债权实现。
债权人同意后,原债务人债务消灭,第三人成新债务人,债权人可向其主张权利
3.像在“三角债”里,若一方想转移债权,需和接收方签协议并获另一方同意,这样接收方可直接主张债权,清理复杂债务。

案情回顾:

小朱欠小李钱,小李又欠小胡钱。小李想将对小朱的债权转移给小胡,便与小胡签订了债权转移协议,但小朱不同意该转移。小胡认为小李与自己签了协议,自己有权向小朱主张债权;而小朱则觉得未经自己同意,这种转移对自己无效。

案情分析:

1、债务转移需由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移协议,且该协议要经债权人同意。在本案中,小李和小胡签订了债权转移协议,但未取得小朱的同意。
2、因为债务转移直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所以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生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在小朱未同意的情况下,小胡不能直接向小朱主张债权,该债权转移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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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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