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申请强制执行后能撤回。
执行程序开启后,
申请执行人可向
执行法院提出撤回申请,这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比如双方和解并履行完毕,或申请执行人有其他考量而不想执行。
2.若撤回申请损害国家、社会或他人权益,法院可能不准许。
3.撤回后若有新的可执行线索,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可再次申请。
能否撤回由法院依具体情况和规定审查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因小李
欠款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后,小朱和小李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小李当场还清欠款。于是,小朱向执行法院提出撤回
强制执行申请。然而,小胡得知此事后,认为小朱和小李的和解协议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异议,不同意小朱撤回申请。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申请
强制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撤回申请,这属于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本案中小朱和小李达成和解且履行完毕,小朱有权提出撤回申请。
2、但如果撤回申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法院可能不予准许。小胡提出异议认为自身权益受损,法院需依据相关规定对小朱撤回申请一事进行审查判断。
3、若小朱撤回申请获准许,之后发现新的可执行线索,在法定期限内仍可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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