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侵占罪里的“非法占为己有”,是把代为保管财物、
遗忘物或
埋藏物,违背所有权人意愿变成自己的。
认定要兼顾主客观。
2.主观方面,
行为人得有
非法占有故意,明知财物是别人的还想据为己有。
若只是暂借且打算归还,不算。
3.客观方面,有非法处分行为,像出卖、赠与、消费财物,排除原所有权
人的权利。
或者所有权人要求返还,行为人无理由拒绝,也算非法占为己有。
案情回顾:小朱让小李帮忙保管一批贵重首饰。小李起初答应,但后来心生贪念,在未告知小朱的情况下,将部分首饰卖给了他人。小朱得知后要求小李归还首饰,小李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认为小李构成侵占罪,而小李称只是暂时借用,之后会归还。
案情分析:1、主观方面,小李明知首饰是小朱的,却将其出卖,表明其有非法占有首饰的故意,并非只是暂时挪用且有归还意思,符合侵占罪中“非法占为己有”主观要件。
2、客观方面,小李将首饰出卖,属于非法处分行为,排除了小朱对首饰的所有权,且在小朱要求归还时拒不退还,满足“非法占为己有”的客观认定条件,因此小李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