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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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在操作车门过程中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在因乘客开启驾驶座车门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在判定责任时,应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产生了决定性的作用,以及他们的过失情节的严重性来作出判断。

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可能因乘客停车开门引发事故需支付赔偿。车损险负责突发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在全责情况下赔偿乘客。司机有过失时,按比例理赔;但如乘客行为直接致事故,保险公司可能不赔。

探讨开车门引发交通事故的责任界定:违规停车时,司机和乘客均负全责;正常停车但司机未提醒,司机主责;正常停车且司机已提醒,乘客擅自开门则乘客主责。按法规,单方过失由该方承担全责,双方或多方过失则按作用力及过错程度分担主责、同责或次责。无过错属意外,各方均无责任。

“开门杀”是指因开车门不慎导致的交通事故。 其法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若一方过失导致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若双方或多方共同过错,则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主要、同等或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则无需承担责任。 若一方故意制造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员在开车门、上下车时,应当注意不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并且要确保安全。具体的责任认定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是否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2、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3、是否有其他的过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