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诈骗立案前退回部分金额,在司法认定和
量刑方面有重要影响。
诈骗数额按实际骗取金额算,退回部分仍算
犯罪数额,但可
从轻处罚。
2.嫌疑人主动
退款,显示其有悔罪表现,减少了
被害人损失,法院量刑时会酌情从轻。
如诈骗10万,
立案前退2万,犯罪数额仍为10万,但量刑会考虑退款情节。
3.若退款后剩余数额未达
立案标准,可能不构成犯罪。
立案前退款不改变犯罪定性和数额认定,但对量刑有积极作用。
案情回顾:小朱以投资为由,诈骗小丽10万元。在小丽准备
报案时,小朱因害怕主动退回2万元。小丽报案后,警方
立案侦查,案件进入
司法程序。小朱的行为构成诈骗无争议,但对于退回的2万元是否影响犯罪数额及量刑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诈骗数额以
行为人实际骗取的金额计算,小朱实际骗取10万元,虽退回2万元,犯罪数额仍应认定为10万。
2、小朱在立案前主动退回2万元,体现其主观上有悔罪表现,且降低了小丽的损失,法院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情节予以考量。若退回2万元后剩余的8万元未达立案标准,小朱可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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