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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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赌博这种犯罪行为,通常有这几种表现形式:一是组织很多人一起赌博;二是给赌博提供场地和赌具;三是通过赌场抽取利润。比如,有人在比较隐蔽的地方,召集一些人进行大规模赌博,并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警方将依法依规搜集各项证据。若行为人确实涉及参与赌博,即使在侦查过程中未能成功拘捕,只要具备充足的证据,例如证人证言、其他涉案人员的陈述等,仍然可以确认为犯罪行为,即便当事人不予承认,仍然可以判定其犯下赌博罪行并予以相应的加重处罚。

一般来讲,聚众赌博罪的组成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纠集三人或以上进行赌博,所抽取的头款总额总计达到五千元以上;二是纠集三人或以上进行赌博,赌资总额累计达到五万元以上;三是纠集三人或以上进行赌博,参赌人数总计达到二十人以上;四是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或以上出境赌博,并从中获取回扣和介绍费用等收益。

聚众赌博的行为触犯了治安法规,不仅危害公共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秩序,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对相关人员采取行政拘留、罚款等措施,进行严厉惩处。这样做的目的是遏制聚众赌博这类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弘扬社会正气。

在聚众赌博案件中,赌资数额的判定依据有很多,其中现场查获的现金、筹码以及银行转账记录和支付凭证是核心证据。此外,赌徒的供述以及可能的监控视频资料也能起到重要的辅助作用。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以精确地确定赌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