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中间人、上家、下家是
居间合同关系,中间人只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且无过错,上家坐牢,中间人无需赔付。
但中间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
虚假情况,损害下家利益,需担责
赔偿。
2.若中间人跟下家有
保证关系,上家无法履行
债务,中间人要按约定担责。
若只是介绍,无
担保约定,一般不用为上家坐牢赔付。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中间人,介绍小朱与小丽达成合作。后来小朱因
犯罪坐牢,无法履行与小丽的合同。小丽要求小胡承担赔付责任,小胡则认为自己只是提供媒介服务不应承担。双方产生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小胡是否要因小朱坐牢而对小丽进行赔付。
案情分析:1、若小胡与小朱、小丽形成居间
合同关系,小胡仅负责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且在服务过程中无过错,那么小朱坐牢不会导致小胡承担赔付责任。
2、若小胡在提供服务时有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小丽利益,小胡就应承担
赔偿责任。
3、若小胡与小丽存在保证关系,当小朱无法履行债务时,小胡可能需依约定承担
保证责任。若只是介绍,无担保等约定,小胡通常无需为小朱坐牢承担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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