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合同有约定时,严格按照合同中明确的方式和金额来计算
违约金。
比如约定支付固定数额金钱,或按租金一定比例支付,就按此标准执行。
(二)合同
未约定时,违约方要
赔偿守约方直接损失和
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像租金差价损失,可得利益损失是合同正常履行能获取的利益,但该利益需确定且可预见。
(三)当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时,
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对违约金进行适当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案情回顾:小朱将自己的商铺出租给小李,双方签订了
商铺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小李因自身经营问题,欲
提前解除合同。然而,双方对于
解除合同的违约金计算产生了争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小朱认为小李应赔偿自己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包括后续可能出现的租金差价;而小李觉得自己不应承担过高赔偿。
案情分析:1、由于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小李需赔偿守约方小朱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其中涵盖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小朱提出的租金差价损失属于直接损失,有法律依据。
2、若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若小李认为赔偿过高,可通过合法途径请求调整,以平衡双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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