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
羁押期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期满未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交通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重大
犯罪集团案等四类案件,三个月内未
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两个月。
3.嫌疑人可能判十年以上
刑罚,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两个月。
侦查终结
符合条件,要及时
移送审查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重大盗窃犯罪被依法逮捕。
侦查机关在对其进行侦查时,发现案件涉及多个地区,犯罪集团成员众多,取证极为困难。在对小朱逮捕后的两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侦查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后,案件依旧复杂无法完成侦查。侦查机关认为此案件符合延长条件,遂向省级检察院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此案件在两个月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2、该案件属于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且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在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小朱可能判处十年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后,符合条件的,应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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