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开庭后,择日宣判时间无明确规定。
普通程序审理的
公诉案件,受理后一般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
可能
判死刑、
附带民事诉讼或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特殊情况需最高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后20日内审结;
可能判
有期徒刑超3年的,可延长至1个半月。
择日宣判要综合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进度,在审限内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一起刑事案件
被起诉至法院。案件
开庭审理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检方认为案件事实清晰,适用简易程序,应在二十日内审结。但小朱的
辩护人提出,案件存在一些复杂情况,涉及的
证据需要进一步核实,不应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结。双方就宣判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本案需判断是否符合普通程序的审限规定。
2、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本案中检方认为适用简易程序,但辩护人提出异议,需综合考虑案件复杂程度、审理进度等因素,在法定审限内确定宣判时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