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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缓刑前羁押时间算不算

时间:2025.06.1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03人
律师解析:
(一)对于被判处缓刑的人员,要清楚认识到之前羁押时间不会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应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考验期。
(二)司法机关在告知当事人缓刑相关事项时,需明确说明羁押时间与缓刑考验期的关系,避免当事人产生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表明了缓刑考验期的起始计算点,明确了羁押时间不在缓刑考验期限的计算范围内。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一段时间后,法院判处其缓刑。小朱认为自己此前被羁押的时间应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这样能缩短缓刑考验时间。但司法机关告知他羁押时间不能算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小朱对此不理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而羁押是判决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
2、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可折抵相应刑期,但缓刑并非实际执行刑罚,所以小朱此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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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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