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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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想要进行立案的话,可以准备相应的材料,证据以及答辩状到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有三到七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话,法院就会对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个案件进行立案。

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的立案条件是,原告跟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紧急避险损害责任纠纷的事实跟理由,有明确的被告及具体的诉求等。一般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一般应该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赔偿责任,但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避险人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对于股东利益纠纷案件的立案审查时间一般是7天,人民法院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7天内告知原告立案审查的结果,不立案的应该通知不立案的具体原因,原告对法院不立案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