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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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算刑期,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判管制,那这段时间可以按一天折抵一天刑期算;但要是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就得把监视居住的两天算成一天刑期。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刑事拘留与监视居住属于两种截然不同的强制性措施,两者互不相干且无法互相抵消。前者要求对嫌疑人进行羁押,通常在看守所执行;后者则允许嫌疑人在家属陪同下,于家中或特定场所内遵守相关监管规定。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上述两种强制措加以施时限均需单独计算,故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不得从监视居住的时间中予以扣除。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并非同一法律概念,其针对被羁押者的人身自由程度以及羁押期限存在显著差别。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嫌犯、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有效期为12个月;然而对于处于监视居住状态的人员来说,其最长的羁押期限仅为6个月。

在家执行的监视居住并不计入法定刑期范畴。监视居住乃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具体表现为限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特定时间内不得离家或居所,同时对他们的日常行为实施监控和约束,从而达到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目的。这种措施本身并不等同于对其实施羁押,因此自然无法被视为刑期。

在司法实践中,监视居住并不等同于刑罚期限的一部分。如果您想了解办理相关事宜,需要先明确原有的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否已经消失或不再适用。然后,向负责执行的机构提交申请,并详细说明申请的原因和法律依据。执行机关会对您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将依法解除对您的监视居住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