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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天数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5.06.1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76人
律师解析:
(一)侦查阶段
拘留期限最长37天,需关注拘留起始时间
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重大复杂案件再延长2个月;
可能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还可再延长2个月。
需及时了解是否获批延长及延长理由。
(二)审查起诉阶段
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重大复杂延长15日。
退回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以2次为限,要留意补充侦查次数和时间。
(三)审判阶段
一审公诉案件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
可能判死刑附带民事诉讼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
(四)其他要点
羁押起始日从被限制人身自由起算,期间节假日正常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拘留。在侦查阶段,警方最初对其拘留了30天,随后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作出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后,侦查机关因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1个月后,认为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一审审判时,法院受理案件后在2个月内宣判。小许对羁押天数的计算有异议,认为部分时间不应计算在内。

案情分析:

1、在侦查阶段,小许被拘留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未超过拘留期限最长37天的规定;逮捕后经批准延长1个月侦查羁押期限也符合案情复杂可延长的规定。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1个月后退回补充侦查1个月,符合审查起诉期限及补充侦查的规定。
3、审判阶段,法院在2个月内宣判,未超出一审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的规定。羁押起始日从其被限制人身自由之日起算,期间节假日正常计算,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计算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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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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