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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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个事儿,向人民法院求助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三年。也就是说,只要你在发现或者应该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并且找到了那个负有责任的人后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那么你的诉求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指出,请求向人民法院主张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整整三年时间。其具体含义是,倘若贵方手握某张欠条且坚信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侵害,您必须尽快在得知或者理应得知权益受损及负有相关责任的义务人之日开始起算,在三年内进入人民法院依法提出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向国家法律机构提出维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设定为三年时间。这就意味着,假如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您必须在实际知晓或者应该知晓相关权益已经受到侵害,同时义务方也已知晓这一点的那一天开始算起,于三年内向司法机关提交起诉申请。

就是当你发现自己受到了损害,而且也清楚到底是谁搞的破坏,这时候就要开始算了。所以说假如你手上有张欠条,而且上面写着到期怎么还钱的话,过了那个日期,你自己发现自己受到了损害,那就得从那天开始算起,时效也是三年。要是过了这三年的时间,很遗憾地告诉你,你想要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能就没戏。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载明的原则,当公民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求助以维护自身的民事权益时,其诉讼时效期间应被确定为三年。然而,这一期间的起算点却是从权利人意识到(知道)或者应当意识到自己权利受损及义务人存在的那一刻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