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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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构成人数要求当涉及到两位及以上的行为主体参与寻衅滋事活动时,由于他们之间存在着寻衅滋事的共同意图和相互作用,这可能导致任意殴打他人的现象发生,甚至可能导致他人受到重伤或者死亡的严重后果。如果能够明确地查证,仅某一位行为人或者几位行为人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重伤或死亡,那么对于这些特定的行为人应该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进行法律追究。

在司法实践中,不能仅仅根据参与斗殴的人数来确定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来说,如果存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危害公共秩序等情况,就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比如,有多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聚众闹事,甚至暴力伤害无辜,危害公共安全。但是,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必须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实际后果等多种因素。

未满法定成年者的寻衅滋事定罪与成人标准类似,包括:恶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或恐吓他人;严重抢夺或损毁公私财产;特别严重扰乱公共秩序。这些行为均会遭受刑事指控。

根据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以上这些行为,都属于寻衅滋事罪的范畴。比如无缘无故地对他人进行暴力伤害,或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都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并不取决于人数。只要有人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且情节恶劣或严重,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论人数多少。只要个人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就算只有一个人,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