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破产重整期限包含两方面:
一是重整计划制定期限,从法院裁定
债务人重整起,债务人或管理人要在6个月内提交草案给法院和
债权人会议;
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期3个月。
二是重整计划
执行期限,由提交的草案确定。
重整计划制定期限最多9个月,加上执行期限则无明确上限,依具体安排定。
案情回顾:小胡的公司因
经营不善陷入困境,向法院
申请破产重整。法院裁定重整后,管理人本应在6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但由于公司业务复杂,相关数据统计困难,管理人在第5个月时向法院申请延期3个月并获批准。然而,
债权人小丽认为延期时间过长,担心自己的权益受损,对管理人的延期申请和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提出质疑,认为应该有更明确的时间限制。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破产重整期限由重整计划制定期限和执行期限构成。管理人在6个月内无法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有正当理由时可申请延期3个月,所以管理人的延期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法律未明确法定上限,需依据重整计划的具体安排确定。小丽的担心虽有一定合理性,但目前法律框架下,只能根据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内容来确定执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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