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情人故意
侵权,像故意杀害或伤害,要担
刑责与
民事赔偿。
2.情人有过错,如明知危险却未保障安全致死亡,需担
民事侵权责任。
3.
意外事件且情人无过错,通常不担责。
4.
第三人侵权致死亡,由第三人担责。
5.约会场所管理人未尽责,可能担补充责任。
要依实际死因和情况定责。
案情回顾:小丽怀孕七月时与情人小许约会,期间小丽不幸死亡。小丽
家属认为小许应承担责任,要求其进行
赔偿。小许则称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就责任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若小许在约会过程中存在故意
侵权行为,如故意杀害、伤害小丽,那么小许需承担
刑事责任和民事
赔偿责任。
2、若小许有过错行为,比如明知存在危险情况却未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小丽死亡,小许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3、若小丽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且小许无过错,小许一般不承担责任。
4、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小丽死亡,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5、若约会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具体责任归属需结合小丽实际死亡原因和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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