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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七月与情人约会死亡责任归谁

时间:2025.06.0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1.若情人故意侵权,像故意杀害或伤害,要担刑责民事赔偿
2.情人有过错,如明知危险却未保障安全致死亡,需担民事侵权责任
3.意外事件且情人无过错,通常不担责。
4.第三人侵权致死亡,由第三人担责。
5.约会场所管理人未尽责,可能担补充责任。
要依实际死因和情况定责。

案情回顾:

小丽怀孕七月时与情人小许约会,期间小丽不幸死亡。小丽家属认为小许应承担责任,要求其进行赔偿。小许则称自己并无过错,不应担责。双方就责任归属问题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若小许在约会过程中存在故意侵权行为,如故意杀害、伤害小丽,那么小许需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2、若小许有过错行为,比如明知存在危险情况却未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导致小丽死亡,小许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3、若小丽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且小许无过错,小许一般不承担责任。
4、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小丽死亡,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5、若约会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具体责任归属需结合小丽实际死亡原因和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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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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