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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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人并不是一定会被逮捕,也有可能被无罪释放。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代表被逮捕的人一定犯罪。如果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或者证明被告是无辜的,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无罪判决,当事人也就可以被释放了。

正常情况下是不能释放的,逮捕有非常严格的适用条件,不过,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以后公安机关需要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如果发现不应当逮捕当事人,应该立即释放,逮捕以后又释放了当事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逮捕证下来还能释放,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批准逮捕某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之后,公安机关需要讯问被捕者,如果讯问后,发现并不应当逮捕的,那么就需要释放。

逮捕证下来不能进行释放,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