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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造成精神伤害要担责吗

时间:2025.06.09 标签: 损害赔偿 名誉毁谤 阅读:1207人
律师解析:
1.对人造成精神伤害一般要担责。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权益或有特定人身意义的物品受损时,被侵权人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像侮辱诽谤他人名誉权、毁损遗照这类侵害行为,可能导致精神损害赔偿。
3.法院判定是否担责,会考虑侵权方式、过错程度、后果等因素。
若后果严重,侵权人要承担停止侵害等责任。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丽是邻居,小许为泄私愤,在小区公共场合多次对小丽进行侮辱、诽谤,致使小丽名誉受损,精神痛苦不堪。小丽认为小许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要求小许承担责任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但小许拒不承认,认为自己只是说了几句气话,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小许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了小丽的名誉权,使小丽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根据法律规定,小丽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法院判定小许是否担责会考量其侵权行为方式、场合、手段、过错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小许在小区公共场合多次实施侵害行为,过错程度明显,且造成小丽精神痛苦的后果,若达到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小许需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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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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