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别人造成精神伤害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现行刑事司法制度中并未针对精神伤害问题设定独立的罪名予以明确定义,这种类型的伤害往往需要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样在刑事领域亦无相关罪名对其加以约束。
然而,在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事宜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其金额应当依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进行考量和确定:
首先是侵权方的过失程度;
其次考察其侵权行为实施的方式、场景以及行为模式等详细情节;
第三是侵权行为酿成的实际后果;
第四则是考虑侵权方通过该行为获取的利益状况;
此外,还应权衡侵权方为承受赔偿责任所具备的经济实力;
最后,诉讼地所在区域的社会平均生活水准也是决定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对别人恐吓威胁会犯罪
威胁和恐吓他人是违法的行为。若此人通过恐吓手段达到恶劣的程度,将可能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名,面临着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如果这些行动具有组织性并且频繁发生,可能导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后果,则将会受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的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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