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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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看守所家属会面需要先向看守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通过看守所的审核后,才能安排会见。家属在会见时必须遵守看守所的规定,不得违规。会见的方式和时间也会受到看守所管理的约束,在特殊案件阶段,会见可能会受到限制。

刑事拘留通常是在看守所执行的,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侦查案件时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目的是暂时剥夺嫌疑人的自由。看守所会羁押被逮捕或拘留的嫌疑人,并对他们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看守所也会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比如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医疗服务等。在看守所羁押嫌疑人时,看守所会依法明确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家属与被羁押者在拘留场所的见面受到限制,主要是为了保证案件调查和监管的安全。一般来说,只有在判决生效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家属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特定的流程与被羁押者会面。在会面过程中,监管人员会进行现场监督,以确保一切合法合规。

看守所的管理很严格,在押人员得遵守规定作息,按时起床、休息。饮食方面,看守所会提供营养均衡的饭菜,满足他们的营养需求。在特定区域,他们的活动时间是有限制的。在押人员得遵守规章制度,接受监管。看守所的目的是监管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进他们反省和改正。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看守所对于家属与被拘留人员的会面有严格规定。案件调查、审查起诉及审判期间,尚未定罪的犯罪嫌疑人亲属不能直接与其会面,这样做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