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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是啥

时间:2025.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一)明确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因人身权利受犯罪侵犯或财物被毁坏遭受的物质损失能提起,比如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误工费等。
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费用的票据等证据
(二)了解不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精神损失不在赔偿范围,非法占有处置财产损失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解决。
避免在这些方面浪费精力去提起诉讼。
(三)若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赔偿范围和数额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可积极协商争取更有利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案情回顾:

小许遭小胡故意伤害,身体多处受伤。小许住院治疗花费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因伤误工减少了收入。小许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小胡赔偿物质损失及精神损失。小胡认为不应赔偿精神损失,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小许因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小胡应予以赔偿。
2、精神损失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内,所以小许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若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则赔偿范围、数额不受此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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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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