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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作案工具公安局最后怎么处理

时间:2025.06.0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94人
律师解析:
1.若手机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公安局会依法处理。
违禁品或供犯罪用的本人财物,会被没收并上缴国库。
2.若手机是嫌疑人合法所有且与案件有关,侦查结束后随案移送检察院、法院,由法院判决是否没收,没收则上缴国库。
3.若认定手机与案件无关或不属于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会及时返还。
4.若手机是第三人合法财物,查明情况后及时返还第三人。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犯罪被公安局立案侦查,其手机被警方作为作案工具扣押。小许认为手机是自己合法购买,日常生活也会使用,不应被认定为作案工具。警方则表示该手机在犯罪过程中被使用,与案件有关联。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到法院审理,对于该手机是否没收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禁品或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应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若小许的手机被认定为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法院可判决没收并上缴国库。
2、若法院认定该手机虽为小许合法所有,但与案件无关或不属于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则应及时返还给小许。若手机属于第三人合法财物,在查明情况后也应及时返还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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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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