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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前和别人同居算重婚吗

时间:2025.06.0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1.女方离婚前和他人同居,不一定构成重婚
重婚要求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或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
2.若女方只是同居,未以夫妻名义生活,虽不构成重婚,但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另一方离婚时可要求赔偿
3.若女方和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这么认为,就可能构成重婚。
另一方离婚时不仅能要赔偿,还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与小丽是夫妻。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丽与小胡同居。小何发现后要求离婚,并认为小丽构成重婚,应承担刑事责任。小丽则称自己虽与小胡同居,但并未以夫妻名义生活,不构成重婚。双方就小丽是否构成重婚以及应承担何种责任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需满足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条件。若小丽仅与小胡同居,未以夫妻名义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但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小何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
2、若小丽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则可能构成重婚。此时,小何在离婚时除要求损害赔偿外,还可追究小丽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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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期间和别人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算重婚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更多>>
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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