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对于有疑虑的案子,
侦查机关应继续
补充侦查,尽力消除
证据上的疑点,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若案件存在重大疑点,
犯罪嫌疑人一方可通过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
批捕的意见,说明关键证据缺失或证据矛盾等情况。
(三)即便证据表面上符合批捕条件,犯罪嫌疑人也可积极表现悔罪态度,如主动坦白、积极
赔偿等,争取让检察院认为无社会危险性从而不批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
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案情回顾:小何因涉嫌
盗窃被警方
拘留,警方将案件移送检察院申请批捕。案件存在一些疑点,部分证据指向小何有作案可能,但也有证据显示案发时小何可能不在现场。警方认为现有证据已能证明小何犯罪,应
批准逮捕;而小何的律师则强调疑点重大,关键
证据不足,不应批捕。
案情分析:1、
检察院批准逮捕需满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在此案中,若现有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小何有盗窃犯罪事实,且符合其他批捕条件,检察院可能批捕。
2、若案件疑点重大,关键证据缺失或证据间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不能确定小何实施
犯罪行为,检察院通常不会批捕。另外,即便证据达标,若综合考量
犯罪情节、小何悔罪表现等,认为无社会危险性,检察院也可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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