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未明确赌博金额标准,通常综合判断。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达5000元以上、赌资累计达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按赌博罪论处。
2.不构成
犯罪的赌博行为,依
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提供条件或参赌赌资较大的,会
被拘留罚款。
“赌资较大”无统一标准,各地不同,如上海100元以上、河北200元以上,需参照当地规定。
案情回顾:小何、小李、小胡和小丽经常聚在一起打牌。有一次,他们的牌局被警方查获。现场赌资累计达到了6万元,且他们以营利为目的,每次牌局结束后,组织者小何会抽取一定的费用,此次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了6000元。小何认为自己只是朋友间娱乐不算赌博,而警方认为其行为已构成
违法犯罪。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应以赌博罪论处。本案中,小何组织的牌局抽头渔利达6000元,赌资累计6万元,符合赌博罪的构成条件。
2、即便不构成犯罪,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虽“赌资较大”各地标准不同,但本案整体情况已远超一般标准,小何等人的行为明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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