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银行债权追诉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适用于贷款等
债权纠纷,从权利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算起。
2.时效期内,银行以书面
催款、短信等方式向
借款人主张权利,会使时效中断,从中断时重新计算。
3.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4.银行特殊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有特别规定,要结合实际判断。
案情回顾:小何向
银行贷款,约定还款期限。还款
期限届满后,小何未按时还款。银行起初未采取催款措施,三年诉讼时效快到期时,银行向小何发送了书面催款函。小何认为已过三年诉讼时效,银行不能再追诉债权,而银行则主张书面催款导致
诉讼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银行债权追诉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本案中,小何未按时还款,银
行权利受损,若未采取措施,三年后诉讼时效本应届满。
2、银行通过书面催款方式向小何主张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这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所以银行主张有法律依据,小何以超过三年时效抗辩不成立。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且特殊债权诉讼时效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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