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偷税漏税1万以下,若通过欺骗、隐瞒做
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税务机关会追征税款、
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2.若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记录或被税务机关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再逃税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收到税务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滞纳金并接受
处罚,一般不追究
刑责,但五年内有前述情况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何经营一家小店,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8000元。税务机关发现后,要求小何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对其进行罚款。而小何在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给予过二次行政处罚,此次再次逃避缴纳税款,小何担心会面临刑事处罚。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所以税务机关对小何作出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处理是合法的。
2、由于小何五年内曾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存在面临刑事处罚的可能。但若小何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规定不适用于小何,因其有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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