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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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民事案件开庭之,是能够进行补充证据的,一般补充证据的期限是要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的,但当事人也可以主动和法院进行协商,一般逾期的证据都不予采纳。

刑事案件开庭后,是可以补充证据的,这个是合法的。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开庭审理后,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的,是可以补充新的证据,当事人可以要求新的证人出庭,也可以提交新的证据,人民法院是应当允许的,这个补充证据是合法的。

开庭后补充证据的期限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来确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开庭时间确定后原告补充证据显然是可以的,原告可以在开庭之前,根据实际掌握的情况来提交有关证据,特别是对于庭审开始后,如果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的,也可以向法庭说明理由后提交处理。

开庭后补充证据的时间在开庭时直接向司法机关出具,但需要由司法机关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对于符合审理程序和实际需要的证据进行处理,如果存在逾期提供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