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判刑有前科,需分
一般累犯和
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指曾被判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过失及不满十八周岁
犯罪除外),应
从重处罚。
2.特殊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按
累犯论处,从重处罚。
3.若前科不算累犯情节,法院会综合考量,作为酌定从重情节,
结合犯罪多方面情况及前科关联性
量刑。
案情回顾:小何曾因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刑满释放四年后,又因
抢劫罪被警方抓获。小何认为自己之前的犯罪已过去,此次不应受到更重
处罚;而检方则认为小何构成一般累犯,应从重处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一般累犯,应从重处罚,但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除外。小何前罪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后又犯抢劫罪,且在后罪发生时距离前罪刑满释放未超过五年,构成一般累犯,检方主张合理。
2、若前科不属于累犯情节,法院会综合考虑前科情况,作为酌定从重情节。本案小何构成累犯,应依法对其从重处罚,法院量刑时需结合
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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