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双方未签字的
债务,不一定就不是
共同债务。
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
2.若
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即便未签字也会认定为共同债务,如借款用于日常开销、子女教育。
3.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负债,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上述方面,一般不算共同债务,如擅自高风险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个人承担。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系夫妻。小何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及子女教育,
借条上仅有小何签字。之后小何未能按时还款,小胡要求小丽共同偿还。而小丽认为借条上自己未签字,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此外,小何还曾擅自借款进行高风险投资,收益也未用于家庭,同样未按时还款,小胡又要求小丽共同偿还此笔债务,小丽依旧以未签字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1、对于小何为家庭日常开销及子女教育所借债务,虽小丽未签字,但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双方未签字,也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对于小何擅自借款进行高风险投资且收益未用于家庭的债务,这属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小胡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此债务一般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小何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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