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个人债务指婚姻
存续期内,一方以个人名义背负的、与家庭生活无关的
债务。
2.包括婚前所欠贷款等债务;
一方超出日常所需,如擅自投资、赌博产生的债务。
3.一方私自筹资经营,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遗嘱或
赠与合同附随的
个人债务。
4.夫妻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只要不是为逃债,也属个人债务。
案情回顾:小何和小丽系夫妻。小何在婚前为购买个人物品向朋友借款5万元。婚后,小何瞒着小丽用家庭积蓄擅自参与赌博,又欠下赌债10万元。同时,小何未经小丽同意独自筹资开了一家小店,但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还为此背负了8万元债务。小丽认为这些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小何却觉得夫妻应共同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何婚前的5万元借款属于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
2、小何赌博欠下的10万元赌债,是其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小丽不用偿还。
3、小何独自筹资开店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8万元债务,也应由小何个人承担,小丽无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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