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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有啥刑事责任

时间:2025.06.05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164人
律师解析: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通常需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
常见罪名及情形:
1.合同诈骗罪
双方恶意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履行合同中骗第三人财物,数额大就构成此罪。
2.职务侵占罪:
公司等单位人员和他人串通,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占为己有,数额大则触犯该罪。
3.诈骗罪:
多人通谋,用欺骗手段让第三人错误处分财产,数额大构成诈骗罪。
量刑依罪名和情节,按刑法判定。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李恶意串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小胡签订货物采购合同过程中,虚构货物质量和数量,骗取小胡货款10万元。同时,小何作为某公司员工,与小丽恶意串通,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价值8万元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另外,小静和小何通谋,以虚构的投资项目欺骗小胡,使小胡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了5万元财产。小胡发现被骗后,向司法机关报案

案情分析:

1、小何和小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小胡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2、小何和小丽身为公司人员,恶意串通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触犯职务侵占罪。
3、小静和小何通谋,以欺骗手段使小胡产生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且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具体量刑将结合各罪名和情节,依照刑法规定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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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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