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恶意抢注了,该如何进行维权
时间:2025.06.05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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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需明确是
商标被恶意
抢注而非
专利。
维权途径如下:
商标初审
公告期内,可在公告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异议申请,要提交自身先使用、有影响力及对方恶意抢注的
证据。
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无效,
驰名商标所有人无此时间限制,需准备证明对方恶意及自身权利的材料。
抢注人使用并造成损失的,收集
侵权证据
向法院起诉,要求停侵
赔偿。
案情回顾:小何经营一家特色餐厅,使用“美味小筑”商标多年,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小李却抢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该商标并进入初审公告期。小何认为小李是恶意抢注,双方就商标归属产生争议。小何决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对该商标的权益。
案情分析:1、由于小李的商标尚在初审公告期,根据法律规定,小何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此时小何需提交证明自身在先使用“美味小筑”商标、该商标有一定影响力以及小李恶意抢注的证据。
2、若小李的商标已核准注册,小何可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
注册商标无效。若能证明小李是
恶意注册,作为“美味小筑”商标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小何不受五年时间限制,但都需准备能证明小李恶意及自身权利的证据材料。
3、若小李已实际使用该商标并给小何造成损失,小何可收集侵权证据,向法院提起
侵权诉讼,要求小李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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