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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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案件,其在调查阶段所能达到的最长扣留期限通常为37日,但若出现特殊情形则可适当延长此期限。当所历经的时间跨过第40天这一节点后,原则上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检察院拥有对案件进行最长一个月的审查权,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或者无法构成犯罪,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反之,则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

满足以下特定条件时,便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一)主体要求:犯罪嫌疑人必须是拥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公民;(二)主观层面:犯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为之,且其目的在于从中谋取非法利益;(三)客体影响:本罪侵犯的主要客体乃是社会的正常秩序与管理体制;(四)客观事实:犯罪行为人需要实际上实施了开设或经营赌场的行动。

自案件提起公诉之日起,最迟应于两月内做出判决;如情况特殊,期限最多可延长至不超过三个月。然而,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大或复杂的公诉案件时,应对其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如遇特殊情况须顺延,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或附带有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其审判期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关于定罪开设赌场罪的具体情况若要构成开设赌场罪,需具备以下四个重要要素:首先,主体方面应由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团体担任;其次,主观心态必须为故意为之;第三,本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秩序;最后,其客观行为主要表现在开设和经营赌博场所等方面。

开设赌场罪的具体定义与判断具备以下各项要素,方能构成开设赌场罪:1. 主体要素:该罪的犯罪主体须为一般大众;2. 主观要素:在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明知故犯,主观故意明显;3. 客体要素: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正常管理秩序;4. 客观要素: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开设和经营赌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