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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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此之际,警务人员的直接家属犯罪案件出现时,他们需要主动避开并不得参与任何有关的抓捕工作。如果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或负责侦查的人员的直系亲属涉嫌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应主动向组织提交回避申请。若这些人员缺乏自行申报的主动性,则其回避资格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执行,同时,无论何人均有权要求他们暂时停止履行职责,从而保证执法公正。

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会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联系不上家属,或者涉及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等重大案件,为了不影响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可能会暂缓通知。待侦查障碍消除后,公安机关会及时告知家属相关情况,以确保程序公正和侦查效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在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公安机关有义务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该项决定告知或通知到涉案人员的家庭成员。然而,若遇到无法联系并且此种通知可能会妨碍案件审理工作的特殊情况,则权利限制在此范围之内。因此,若某位疑似犯有抢劫罪行的市民被羁押拘留,依照常规惯例,其家庭成员理应获得相关讯息通报。除非在此法定的例外情况出现,方可暂时中止这一程序。

在派出所处理刑事案件中,若实施立案并决定逮捕嫌疑人,通常不会预先通知,逮捕是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检察、法院执行,旨在防止嫌疑人逃避责任或引发社会问题,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以保障法律程序的进行。

拘留或者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