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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离婚但双方有债务怎么处理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182人
律师解析:
1.分清债务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如为家庭生活或经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承担,如婚前或超生活所需且无证据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2.共同债务分担
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仅对双方有效;
协商不成,可诉讼由法院判决。
3.债务偿还与追偿
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按判决或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后小朱和小丽离婚,离婚协议约定该债务由小朱承担。但借款到期后,小朱无力偿还,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小丽认为离婚协议已约定该债务由小朱承担,自己不应偿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该债务性质是关键。此债务虽以小朱个人名义所借,但用于投资,若能证明投资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协议约定由小朱承担,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小胡。若不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则为小朱个人债务,由小朱自行承担。
2、若为共同债务,小朱和小丽可协商分担比例,但该比例仅对他们二人有约束力。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分担。
3、小胡有权要求小朱或小丽偿还全部债务,若小丽偿还后,可依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向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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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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