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多久时间算债务人恶意逃债

多久时间算债务人恶意逃债

时间:2025.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1.恶意逃债不能仅以时间判断。
债务人债务产生后,用隐匿财产、转移资产、虚构债务等不正当手段,让债权人难以实现债权,就可能构成恶意逃债。
2.像债务到期前,债务人无故低价转让房产或编造虚假债务,不管时间长短,只要损害债权人利益,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逃债。
3.债权人遇到这种情况,可申请财产保全、提起撤销权诉讼,还能调查取证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1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在债务到期前,小朱突然将名下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产以20万元的低价转让给小胡,且无法给出合理理由。小李发现后认为小朱此举是恶意逃债,意图损害自己的债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在债务产生后,于债务到期前突然低价转让房产且无合理理由,这种行为属于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自身偿债能力,损害了债权人小李的利益,可能构成恶意逃债。
2、小李发现小朱的行为后,可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小朱财产进一步转移;也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小朱转让房产的行为;同时要注意调查取证,证明小朱恶意逃债的事实,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