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外执行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像因严重疾病
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而
暂予监外执行的,无明确期限上限,按实际情况定。
2.被判处
有期徒刑、
拘役的罪犯,执行中因法定情形监外执行的,期限累计计算。
而无期
徒刑罪犯通常不
符合条件,减为有期徒刑后才可能适用。
3.监外
执行期限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且要严格依规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因犯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他突发严重疾病,经诊断需保外就医。监狱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同时,另一名罪犯小丽因怀孕也被暂予监外执行。小胡被判处无期徒刑,他在服刑中也出现身体问题,想申请监外执行,但遭到拒绝。这引发了小胡对自己能否适用监外执行的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和小丽的情况分别属于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的情形,对于此类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未明确固定上限,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期限。
2、小胡被判处无期徒刑,通常不符合
监外执行条件,只有在减为有期徒刑后才有可能根据情况适用监外执行,所以其申请被拒符合法律规定。监外执行期限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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