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纳税人若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逃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会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30%以上,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较大,按上述规定处罚。
3.多次实施上述行为未处理,按累计数额算。
若逃税者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罚,可免
刑责,但5年内有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
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为获取更多利润,他指使财务人员小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
偷税情况,经调查核实,小朱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五。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小朱拒绝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小朱指使财务人员虚假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比达百分之十五,符合此
量刑标准。
2、虽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但小朱拒绝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不满足“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条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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