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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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伙诈骗案的审讯中,主从犯的身份判定可不是那么简单的。主犯通常是那个策划、决策或者对犯罪有关键影响的人,就像是组织犯罪或者主导诈骗的人。而从犯呢,则是次要的或者只是辅助犯罪的角色,他们的参与度可能比较低。 法官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来进行全面的分析和判断。他们会仔细研究每个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和责任,看看谁是真正的主谋,谁是跟风的从犯。 所以,在团伙诈骗案中,主从犯的身份可不是随便就能定的,得看法官的本事啦!

在团伙诈骗中,涉案金额不是按成员平均分配计算,而是根据各成员参与的诈骗总额来定罪。主要罪犯需对所有诈骗金额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团伙诈骗案件中,计算涉案金额的依据是各成员所参与的诈骗总额,而非他们分得的赃款。这种处理方式更能准确反映各成员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和罪行严重程度。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整体盗窃额定罪,从犯根据实际参与额量刑,从轻处理。多次盗窃、入户等加重情节,量刑起点可设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量刑起点升至三至十四年。非法所得需追回或退赔,被害人财产应及时返还。无期徒刑除外。

团伙抢劫的主犯: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抢劫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2.在犯罪共谋阶段虽然随声附和,但在具体实施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共同抢劫罪中的从犯:1.在共同抢劫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2.在共同抢劫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应根据其团伙盗窃行为的总涉案金额接受相应惩处。这些分子作为团伙的核心,其责任与涉案金额紧密相连,必须依据整体金额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