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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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参与网络诈骗活动时,若其并非故意知情,通常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若受害者能够确定其确实对此毫不知情,那么他们便未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无需为此次事件负任何法律责任。对于当事人是否真的无辜无知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其他涉嫌参加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的坦白和披露,以及整个犯罪实施的详细过程与确凿证据进行客观分析与评估,而绝非仅凭当事人自身的片面之词来轻易断言。

未成年人在无意的情况下涉及诈骗,一般来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要以欺诈罪进行定罪,需要有主观故意,也就是明知是违法的行为,并且想要造成危害。如果未成年人一开始不了解法律,后来知道了仍然参与其中,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评估他的罪责和应该受到的刑罚。我国的法律对于未成年犯罪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明确规定。

在诈骗活动中,要是涉案人员确实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而且自己也成了受害者,通常是不会被定罪判刑的。这里说的“不知情”,就是没有诈骗的故意,这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符合。按照刑法规定,诈骗罪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让受害人遭受大笔损失,然后把别人的财产变成自己的行为。

在诈骗案件中,即使当事人自己都不知道,也不能直接认定他犯了诈骗罪。因为法律上的“不知情”,就表示他没有犯罪的意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要判断一个人是否知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和具体情况。如果最后证实这个人是清白的、无辜的,一般来说他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涉案嫌疑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诈骗,通常处罚期限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能证明其确实对诈骗活动一无所知,则不构成犯罪,无需担责。判决时需综合诈骗人员的证词、诈骗过程及证据,非仅凭嫌疑人说法。